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,東城、西城、石景山區住房城市建設委,經濟技術開發區開發建設局,各工程監理企業,市監理協會,各有關單位:
為貫徹落實《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》,切實加強全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,充分發揮工程監理單位及人員“三控兩管一協調”以及安全監督的職責作用,進一步規范監督執法人員行為,統一全市建筑行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,根據《北京市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及人員資格動態監督管理辦法》(京建法〔2015〕22號)的規定,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組織對原《北京市工程監理企業及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記分標準》進行了修訂。修訂后的《北京市工程監理企業及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記分標準》(行政處理部分)和(行政處罰部分)(2020版)定于2020年12月1日起實施。
附件: 1.北京市工程監理企業及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記分標準(2020版)(行政處理部分)
2.北京市工程監理企業及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記分標準(2020版)(行政處罰部分)